乱世浮三

书间拾遗之一

重新开博的原因在上一篇日至中列出,此处不赘言了。
 
好久不写东西,不知道怎么开始,正好读书的间隙看出了点意思,就先在这里写一些吧。
 
1.今天看宪法,关于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列出了要保护妇女权利的原因,第一条“因为妇女特殊的生理构造”,我第一反应是如果妇女的生理构造是特殊的,那么谁是不特殊的呢?只能是男人了。但是貌似这个世界上纯天然的构造就这么两种。这句话出现在保护妇女权益的章节里,但是从语言的潜意识还是体现了男性本位。所以说,宪法不是女人学的东西,或者说这本书大概是写给男人看的,因为妇女的特殊的生理构造是男人的感受,女人不会感觉特殊的。
 
2.前两天看选举制度,人大代表的介绍是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完成的,也就是说某个人选上人大代表之前可以不与选民见面,很有意思。
 
3.看到文化活动的自由的时候,书上引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的一本官房的宪法释义书里面的论述:“在合法的前提下,文化活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只服从科学和真理,而不能用意识形态作为衡量标准,不能强求文化活动必须为统治者的意识形态服务,不能为文化活动人为地设置禁区和障碍。”写的很好,只是有个前提:“合法”,合法之后可以不用管意识形态,但是法的内容无处没有意识形态。这样的结果就是,你不能反对意识形态,但是你搞超女我不去管你。
 
有意思的还有很多,我准备搞成一个系列,以后说不定可以出书,今天就先写这么多。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

Categorised as: 未分类


3 Comments

  1. 说道:

    沙发中的沙发……
    你们教室里那群人也是好题材
     
     

  2. bones说道:

    写得好.市场需求啊.

  3. 说道:

    谁来保护一下男的~~好多男的被侵害后无法可依,好惨~~~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