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台:我怎么上“陈水扁”这一课–一个“甘犯众怒”的微小声音
2006年8月24日 《中国时报》
我承认我一直在上课,像个小学生一样在上公民课。这一课的题目就叫“陈水扁”。课文特别令人“拍案惊奇”,但是附在课文后面的测验题,艰难的程度,超过我的预期。
乱,因为在寻找新标準
我是个目睹过苏联帝国解体、柏林围墻倒塌、天安门变色,香港七一游行,又在臺湾的威权时代里写过“野火集”的人,但是臺湾政治的今天,仍然令 我瞠目结舌:在我们所经歷过的中华民国史上,谁见过一个总统的家族和亲信,做出如此不堪的事情?谁听过身为国家最高象徵的总统府会製作假帐?谁见过一个没 有监察委员、只有冷气空转的监察院?谁见过一个对法律如此不知分寸、进退失据的内政部长?谁见过媒体变成一种热血賁张的“政治运动指挥部”,而司法机关又 跟著媒体办案?谁见过一个总统像七岁小童一样,对人民的批评作凶狠负气状,说“我不会一味挨打”?谁见过一个反对党在那样短的时间内因得权而腐化生蛆?谁 见过两周内有一百万小市民匯款登记,表达对统治者的愤怒?谁又能想像,当两万人露宿总统府广场时,如何收尾退场?谁又想过臺湾竟然可能出一个本土版的尼克 森、藤森、卢泰愚和马可仕?谁又知道,碰到一个本土版的尼克森、藤森、卢泰愚和马可仕时,人民该怎么办?
二○○六年的臺湾很“乱”。它的“乱”,我始终认为不是真正的乱──动乱或混乱。臺湾是一个新兴民主,新兴民主的意思就是,在实践民主的过程 中所发生的很多重大事情和冒出来的问题,都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人们知道过去的原则和观念可能都不适用,但是对於新的难题又没有现成可循的一套新的判断标 準。从外国拿来的,因为歷史条件、文化体质、发展阶段差异很大,也不敢直接套用。於是一人一套标準,每一套标準都可能彼此矛盾,众说纷紜,争执不断。
“乱”,其实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在摸索新共识,寻找新价值的过程里所发出的喧声。这种“乱”,不过是一个社会从威权到民主必经的歷史过程,我们在练走民主的路。
请把国家还给我们
民主这堂课,有考不完的试题。走到“陈水扁”这一章,黑与白之间,同名为“灰”的层次细密重迭,难以辨认,使我不得不在写完“今天这一课:品格”这篇“作业”之后,停下来久久沉思。试题一:陈水扁应不应该下臺?
代表民进党的游锡堃说,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当还没有足够的司法证据,证明一个总统本人贪瀆时,他不应该被要求下臺,因为道德不能取代法律成为 标準。这个说法,不能够由於他的“辩方”身分而被嗤之以鼻,因为这是一个百分之百必须严肃辩论的议题。所有主张陈水扁下臺的人,都必须针对这个认知提出反 驳的理由,才能正当“倒扁”。
我的思索是:法律上,一个未被司法定罪的总统不必辞职,但是如果在政治上,他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不安、政局动汤的根源;如果在诚信的道德上, 他已经成为大多数人民不齿的对象,如果总统与大多数人民之间的一种相互信任已经解体──百分之十八的低支持率是一份清楚的“信任评估”,那么,是的,他应 该向人民鞠躬道歉,自动请辞。
造成社会不安、政治动汤,他愧对人民托付给他的政治责任;家族堕落、亲信腐败,个人诚信破產,他愧对人民赋予他的道德期许。政治责任和道德期 许是无法写进法律条文的,但是你不能说,凡法律条文不能表达的,就不存在。民主法治强调法律条文的重要,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法律条文只是维持秩序和社会互 信的最低标準而不是唯一标準。
公民要求陈水扁道歉下臺,不是因为他犯了法律上的“罪”,而是因为在事态的发展过程里,他已经彻底地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尊敬;没有信任和尊 敬,就不可能有效地指挥团队,领导国家。民进党主席拿出最低标準来充当为民主的全部,只显现出这个政党从民主理想的高度摔到了哪里。
我的要求因此和那一百万个“百元公民”是一致的:陈总统,请把国家还给我们。
有些是非,不容模糊
但是如何让一个任期未满的总统下臺?罢免的手段失败了,舆论的压力不起效用。於是出现试题二:你如何让他下臺?用群众运动──百万人“登记”抗议,二十万人上街游行,一万人彻夜静坐,夜夜坚持,可不可以?
我的思索是:那要看你指的是哪一种“群众运动”。
如果是合法的,非暴力的游行、静坐、示威,它本来就是民主体制内的正规表达方式。只要程序合法,谨守规范,这样的公民表达和选举日的排队投票 或者国会内的罢免表决,地位一样的尊贵,必须得到政府的容忍、警察的保护、社会的尊重。集会游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是促使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
我不反对见到一百万人和平地站上街头,以要求陈水扁下臺来表达一种态度,一种价值。人们在凯达格兰大道上站出来,不过是让自己尚未长大的孩子们知道:有些价值,不容牺牲。有些是非,不容模糊。
但我更希望见到,陈水扁为了“爱臺湾”,为了社会的和谐以及他自己的歷史名誉,在人们上街之前提出辞呈。
有选票,为何谈坦克车?
然而,如果所谓群众运动指的是威权时代那种慷慨激昂的、冲破体制的、“人民革命”式的群众运动来“包围总统府”或“瘫痪交通”,以“冲突和流血在所不惜”的方式来凸显所谓“人民力量”,对不起,我反对这样的“人民力量”。
在独裁体制下,用激烈的群众运动方式迫使一个领导人下臺,是有绝对正当性的,但是在一个民主机制的设计里,原来就有一个设定:你选出来的领袖 很可能是个狂人怪物或骗子,所以若要半途“删除”他,可以按“罢免”或“弹劾”。如果这个动作失败,则要“重新启动”,在下一轮选举时,用选票将他“删 除”,丢进“资源回收筒”。如果“罢免”或“弹劾”的按键有问题,那么你就去修理那个按键。
既然有这个“删除”和“重新启动”的内在机制和设定,“人民革命”式的群众运动在民主体制里是没有一席之地的。
所以,关键在於,施明德所领导的“百元运动”,究竟是哪一种呢?
头脑清醒的施明德宣称“非暴力”,明显是希望进行民主定义下的公民实践。他以半生牢狱换来一世英名,现在又愿意冒著一世英名被小头锐面者抹黑 玷污的风险,挺身反对从前的同志,不愧是一个公民抵抗的典范。如果是和平、合法的静坐示威,那一百万个捐款报名“反扁”和那决心上广场静坐的人们,也是公 民社会的实践者。公民社会的实践者,我们只怕太少,不怕太多。
可是,对於这样的分际拿捏,人民是否秋毫分明?影响民意的意见领袖们,又是否戒慎恐惧?
耸动的电视媒体在大肆报导“倒扁”集会的人数如何节节上升时,持续不断地播放莫斯科红场和天安门广场坦克车与人群对峙的耸动画面,看起来竟像 在渲染一种“人民革命”的浪漫美感,似乎在暗示人们要有“正义”激情,要有“勇敢”冲动。而同时,副总统吕秀莲竟然也以天安门为例,警告即将进场的人们。
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八十年代的天安门和红场,怎么能够拿来和今天民主的臺湾相提并论?天安门和红场的抗争,都是被彻底剥夺了自身权利而走 投无路的人民起来反抗集权政体,今天的臺湾人手上却是握著选票的,谁来统治完全由他自己决定;他明明可以用一张纸来“推翻”一个政府,你为何要谈坦克车? 法律明明保障了人民集会游行的自由,你凭什么以天安门的流血镇压来影射警告?
当“刺杀”和“防卫”的流言四起,当拒马的刀片如何割肉的镜头不断被放大,当“不是你倒下,就是我倒下”的“意志力比赛”被当作一种“决斗” 的语言来使用,我觉得不安。当民进党完全拋弃了身为执政党应有的文明规范,开始以文革式的“斗倒斗臭斗烂”的流氓方式来对付施明德,我看见仇恨的“铁丝 网”在阴影中悄悄架设。
剑拔弩张的“决斗”,不是公民实践。
激情的“人民革命”,革掉的会是民主。
不能不回答的问题
於是令我头痛的试题三就出现了:你捐不捐那一百元?
“头痛”了整整一个礼拜。
我的思索是:不捐。因为拉倒陈水扁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太多的问题,在“陈水扁”这个黑盒子被打开的一刻,像一团黑压压、密麻麻的苍蝇,猛然扑上脸来。这些问题是一个新兴民主从来不曾处理过的问题,有些甚至於从来不曾思索过:
问题一,陈水扁总统是透过民主程序產生的。两年前,六百多万人投票给他,请他来管治这个国家。那些没把票投给他的人,本身显然没有发挥足够的 力量来避免他的当选。所以陈水扁的上臺,必须说,是投票给他的六百多万人和没投票给他的六百多万人的共同选择。那么,陈水扁固然耽误了国家,但是人民自 己,什么时候要开始检讨自己的责任呢?投票给他的人们今天是否承认选择错误?那错误选择背后的思维是什么?当年不选他的人,是否为了错的原因?如果不去检 讨那个思维,以后岂不是注定会再犯一样的错误──我们不是眼睁睁看见陈水扁家乡的官田乡人正在组织清朝模式的“自卫队”来防御“外侮”?
问题二,我们的选民,是否充分认识到,手里这一票,可以带来如何严重的后果?如果因为当初没这认识,所以我们轻率,或愚昧,那么我们因自己的 轻率或愚昧而被一个难以忍受的无格总统所折磨、所惩罚,是否也正是我们应得的教训,应付的代价?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是不是正是我们和民主制度定下的契 约?
问题三,如果这一次,因为太愤怒了,不愿意等到下一次的选举而採取街头施压,是不是以后每一次发现自己选错了人,我们都得用集会游行的方式逼 总统下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耐心等候四年一轮,用选票“删除”他,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不等候,直接发起群众运动?那判断的标準又是什么?
问题四,是什么制度,產生了陈水扁?是什么制度,给予总统如此大的权力?是什么制度,纵容了他专权,鼓励了他堕落?是什么制度,使得我们发现 了一个总统的专权和堕落却无法使他下臺?政党政治又出了什么问题,使我们痛心疾首到这个程度又找不到出口?如果產生“陈水扁”这种政治人物的制度,以及维 繫这种制度的思维和文化,我们今天不去彻底面对和处理,而只锁定在“把陈水扁拉下臺来”一个单一题目;请问,下一个上臺的人,在同一套制度里玩弄,难道会 有不同的嘴脸?
一巴掌打死苍蝇的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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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事不去云间的,昨天听说学费有可能要调整才去看的,没想到说了句华政一塌糊涂居然引起公“愤”,哎~~
云间府藏龙卧虎啊 。。。